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第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提前移出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义务的相关材料,说明事实、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予以移出。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移出的,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下面就以新疆某严重违法企业为例,具体说一下严重违法的移出步骤:
第一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首页面。通过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证书登录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第二步:进入登陆后首页。
第三步:选择企业自主申请。进入企业自主申请选择页面,点击选择严重违法移出申请。
第四步:点击“申请”,进入严重违法移出申请填写页面。
第五步: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上传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绩单和异常名录移出决定书(本业务功能上传的文件必须为jpg文件,且大小不能超过2M)。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批,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点击确定,严重违法移出申请提交成功。
第六步:再次进入严重违法移出申请填写页面,在严重违法申请列表中,可查看申请受理、审批状态以及受理原因。